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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科技8月6日公告,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《民事判決書》。法院認為原告及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責(zé)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中華化工”)和上海欣晨新技術(shù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上海欣晨”)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(jù),法院不予支持。依照規(guī)定,判決如下:駁回原告中華化工、上海欣晨的訴訟請求。案件受理費86.5萬元,由原告中華化工、上海欣晨負擔(dān)。
此前,中華化工和上海欣晨多次以技術(shù)秘密侵害為由對公司以及江西兄弟醫(yī)藥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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